一般纳税人购开票系统的费用820元。总计可以抵扣89.88(进项税额) 820=909.88元(减免额),比如本月进项税额是1000元,实际应交增值税就应该是=1000-89.88-820=90.12元?

平安
于2017-03-01 16:24 发布 1084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7-03-01 16:29
对,是销项税额1000。老师,这样处理对吗?“增值税减免税申报”中本月若无销项税额,这个表就不填这820元;哪个月有销项税额了才填这820元至“增值税减免税申报”中吗?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是销项税是1000吧
2017-03-01 16:25:51
可以
2016-10-19 10:46:43
结转进项时借: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一 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一 进项税额
结转销项时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一 转出未交增值税
2018-11-12 09:57:07
您好,有这笔分录的。这就是结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明细科目的。
2016-12-23 23:08:18
您好,当于进项大于销项不做分录
2019-03-12 1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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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1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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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01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