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不确认收入)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5)将自产、委托加工
若只如初见
于2017-03-01 09:12 发布 1183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
2017-03-01 09:13:02

您好
请问是小规模纳税人么
2019-07-10 18:24:13

您好,如果按照完工百分比进行核算的 是可以 的
2019-12-19 14:17:07

你好!在确认收入的时候做那个分录
2017-08-30 16:41:32

同学你好
下列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科目设置错误的是——A,未经认定的进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
2022-01-11 15: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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