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方式向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200万元,增值税税额26万元,该批商品成本为120万元,双方签订合同时,甲公司得知乙公司资金流转暂时发生困难,但为了减少库存商品积压,仍将商品发出并办妥托收手续,同时纳税义务已发生。

积极的自行车
于2021-12-28 11:39 发布 1383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是需要做这个业务的分录?
2021-12-28 11:39:39
要的。把未认证的金额并入库存商品成本。
2015-10-13 11:10:09
你好题目要求做什么
2022-05-25 17:52:18
你可以令起一行,开具赠品发票,然后折扣是100%
2015-11-08 11:35:50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2.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条规定,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2015-11-30 09: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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