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建筑施工企业,我们公司和另一公司是联合体,另一家公司为牵头方,收取管理费。业主付款时,付给牵头方,牵头方扣掉管理费以后,把剩余款打给我们。请问我们该如何做账呢?

小西
于2021-12-26 16:20 发布 3707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2021-12-26 16:30
那你这边就按照实际收到的资金确认为你的工程收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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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这边就按照实际收到的资金确认为你的工程收入就可以了。
2021-12-26 16:30:33
正常做收入处理。就是按开具发票,视同自己的收入,做收入,计算销项税。至于挂靠单位,需要付款时,就是扣除管理费、税金后,开具发票给你们列支成本,就是可以按成本发票付款处理。
2019-08-11 11:26:18
你好!多交的,在自己企业所在地申报的申报表上留底。
2018-05-05 08:12:34
同学你好
我们没有这个老师
2022-01-18 10:10:00
你好!因为挂靠方是以被挂靠方的名义对外包工程和采购材料,缴纳税费,这个税费包括了这个工程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企业所得税,被挂靠方还会收挂靠方的管理费用
2022-03-24 09:5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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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西 追问
2021-12-26 18:38
陈诗晗老师 解答
2021-12-26 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