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紫藤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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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收不回来的款,做坏账处理,需要一个收不回的说明
2021-12-23 10:12:28

(财税〔2009〕57号)第四条规定: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020-03-30 11:51:04

那你也得弄明白这些都是什么业务啊
2018-10-23 10:15:27

您好,这个的话已逾3年%2B单笔5万以内或年收入万分之一这个是税法的规定,需要有这个逾期时间证明,以及业务最初来源
2023-12-17 15:17:24

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不用单据
2021-12-24 16: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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