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宋艳萍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经济师

2021-12-21 11:03

你好,发票联复印盖章即可

小芝麻 追问

2021-12-21 11:06

之前除了发票盖章,还要一个什么证明,现在不需要证明了是吗?

宋艳萍老师 解答

2021-12-21 11:22

不需要证明,总局公告2020年1号

小芝麻 追问

2021-12-21 11:40

找到公告原文了,谢谢老师

宋艳萍老师 解答

2021-12-21 11:43

不客气,满意请给五星好评谢谢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发票联复印盖章即可
2021-12-21 11:03:20
给对方提供复印件就可以。
2020-02-29 12:09:14
你好同学,建议你把开出去的发票其他联收回来,作废
2019-10-20 20:11:32
你们提供盖章复印件给对方就行
2021-07-06 10:36:42
发票丢失 为方便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7月28日发布《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因此,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公告媒体。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5)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三、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019-01-04 13:57:17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