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为甲方,B为乙方,C为挂靠方,D为第三方保理公司,现进度款节点,A与D合作,B开具增值税发票给A,由D付款至A账户,预扣7%保理费用在合同结算时结清(节点付款一万,实际到账九千三),C已按照进度款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给B,接下来是否需要提供D开具的实际金额增值税发票?

积极的白猫
于2021-12-21 08:55 发布 916次浏览
- 送心意
小玖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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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单位有签订三方协议吗?
2022-04-14 17:38:20
如果是3%的普通发票的可以免
2022-11-24 12:36:46
三个月加起来都没有超过45万,那么普通发票是可以享受免税的,专用发票交税就行了。
2022-08-13 12:39:38
同学,你好
7月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10000元,你这个税率是多少??1%还是3%?
2023-07-22 18:04:41
你好,这个不需要收回来的。
2022-02-14 15:2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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