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制造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M产品耗用的甲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价。2020年12月初结存甲材料1 000千克,单位成本为0.6万元/千克,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月份该公司发生与甲材料有关的业务如下:(1)5日,购入甲材料600千克并验收入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6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46.8万元,另以银行存款支付与材料采购相关的支出共计6.51万元,其中:运费5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45万元,保险费1万元、增值税税额为0.06万元,运费及保险费均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6日,销售甲材料一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7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5.1万元,全部款项尚未收到。该销售业务符合收入确认条件。(3)本月共发出甲材料1 100千克,按照发出先后顺序,依次为对外销售300千克,生产M产品领用600千克,自营建造厂房领用200千克

皎皎
于2021-12-18 11:02 发布 530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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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暖老师 解答
2021-12-18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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