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董事人数9人,仅4人同意,未达到法定的通过比例,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决议不成立,为什么不是决议无效,无效和不成立到底什么区别,这里为什么用不成立的说法啊?
Livia
于2021-12-15 11:14 发布 2104次浏览
- 送心意
易 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通过才能成立,成立不一定有效,内容合法才行。
2021-12-15 11:18:33

你好,同学。这里任免董事,股东无法到场,但是后面只有要表决通过通过,就是可以的。
2020-04-18 14:45:28

撤销是生效后再撤销,无效是直接不生效
2019-05-31 23:26:06

在股东会召开的前一天通知全体股东属于召集程序违反公司章程,可以主张撤销
2020-04-21 09:20:39

你好,这两种区分是对《公司法》中股东决议的具体划分:
普通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一般表决事项,仅需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即可通过的决议。
特殊决议是指对于股东会的特殊表决事项,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才可以通过。
参考法律:公司法
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19-08-29 15: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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