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1-12-10 13:48

同学你好
共同诉讼人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标的原告、被告为共同诉讼人。在诉讼案件中,有些是由几个原告向一个被告提起的或者一个原告向几个被告提起的诉讼。也有几个原告向几个被告提起的诉讼。在劳动争议案件诉讼中,还存在后一种情况。这时当事人一方在多数的情况下,需要将几个诉讼合并审理。原告人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原告;被告为二人以上的,称为共同被告。共同原告与共同被告统称为共同诉讼人。

Livia 追问

2021-12-10 14:07

老师,那诉讼中的第三人指什么情况啊?

朴老师 解答

2021-12-10 14:10

同学你好
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Livia 追问

2021-12-10 14:18

好复杂啊,老师 , 参加诉讼的难道都是第三人吗,

朴老师 解答

2021-12-10 14:26

同学你好
第三人对别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是有独立请求权的,或者第三人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跟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种情况下是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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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民事诉送的案件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并不需要移交给受理破产的法院**。以下是对这一过程的具体介绍: 1. 程序中止与管理人角色: -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但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仲裁应当中止。 - 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仲裁继续进行。管理人的职责是代表债务人参与诉讼或仲裁活动。 2. 管辖权问题: -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 如果案件因管辖问题而移送的过程中债务人被裁定受理破产申请,该诉讼应当中止,待管理人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继续进行。 3. 特殊情况处理: - 在某些情况下,如上诉人未在指定期限内交纳上诉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的案件,即使在债务人破产申请被受理后,也不应中止审理。 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综上所述,民事诉送的案件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并不需要移交给受理破产的法院,而是应当中止,直到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诉讼或仲裁才能继续进行。
2024-10-20 17:11:42
您好,选项AD所述正确,不当选
2023-07-18 0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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