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本题下称“甲公司”)为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大型设备及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1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销货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1)甲公司承诺向乙公司转让2台可明确区分的设备--X产品和Y产品。X产品在合同开始时交付给乙公司(产品交付时其控制权随之转移),而Y产品则于2021年4月30日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承诺支付的对价包含固定对价1000万元和估计值为200万元的可变对价,乙公司将可变对价估计值纳入交易价格(符合条件),且可变对价不符合只分摊给某一履约义务的标准。X产品与Y产品的单独售价相同,均为600万元。另外,甲公司应负责对X产

过时的小熊猫
于2021-12-09 19:34 发布 2830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你现在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2021-12-09 22:57:21
您好!
请问您的问题是什么呢
2024-04-18 02:00:10
增值税税负率=实际交纳增值税税额/不含税的实际销售收入×100%。
2022-06-27 16:59:27
您好 转让时账面价值450-450*4/10=270 收到不含税价款350/(1+6%)=330.19 转让收益330.19-270=60.19
2022-09-11 16:34:28
则该A商品应该分摊的合同折扣为
45000*2/5=18000
2022-04-07 1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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