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年终奖可以并行到综合所得政策到2021年12月21日,但是12月15日征税期已经过了,怎么办?是不是必须要在12月15日申报确定下来
未来可期30
于2021-12-09 08:34 发布 939次浏览
- 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1-12-09 08:38
你好 是的 在12月应确定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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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是的 在12月应确定下来的
2021-12-09 08:38:52

只要19年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就可以继续使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12-13 21:50:57

个人负担的部分你可以正常扣除的
发生的计提就可以
2020-03-03 20:52:30

您好,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一)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为您提供解答,祝学习愉快
2019-03-29 11:58:35

没有缴纳,可以暂估不用计提
2020-03-10 14: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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