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19年8月委托乙企业加工A类高档化妆品一批,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40000元,向乙企业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0000元,乙企业无B类化妆品同类售价。甲企业本月将委托加工的化妆品全部收回,本月将收回的B类高档化妆品全部售出,取得不含税价款80 000元。甲企业本月自己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 )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
平常的龙猫
于2021-12-06 22:00 发布 1668次浏览
- 送心意
恒山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学员你好,甲企业补缴80000*15%-(40000+10000)/(1-15%)*15%=3176.47
2021-12-06 23:47:59

你好,同学,这里考察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和纳税环节的问题
乙加工后给乙出售前的组成计税价格=(40 000+10 000)/(1-15%)=58823.53 这部分乙代扣代缴消费税
由于甲出售价格80000大于58823.53所以甲在出售时需要补交消费税(80000-58823.53)*15%
希望能帮到您,祝您逢考必过!
2021-12-06 22:31:00

您好,因为加工费属于固定支出的,只要有材料成本,必然涉及到加工
2022-04-05 10:00:14

同学你好
A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 =60*30%-16.5*90%=3.15
2022-12-04 13:11:41

你好,题目说的是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售价,应该用组价
2019-05-07 20: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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