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教个问题,一家酒店A对外提供住宿、餐饮、和足浴养生服务。实则除了住宿外,餐饮是有B公司提供,足浴养生是由楼下足浴店C提供。B餐饮公司和C足浴店与A签订了委托收款协议,服务款项由酒店A代收,酒店A从中不赚取提成,服务结束客户离店后A公司将委托代收的款转账给B和C公司。给客户的发票由提供服务的几方分开开具。如住宿费由A直接给客户开具,餐费由B公司直接给客户开具,足浴服务由C公司直接向客户开具。 问题1:这样做税收上有没有风险? 问题2:A公司向B、C公司转代收款的这个环节,B、C公司需不需要向A公司开具发票?
平淡的人生
于2021-11-25 00:24 发布 979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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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开了发票做收入就可以
2.代收的这个不开发票
实际收入的才开发票
2021-11-25 06:32:13

报销是可以的,这个不影响,都是属于住宿的一个发票。开具这个发票的时候,项目选择的一个区别。
2020-04-12 14:43:05

这个打回重开,不能报销
2023-11-28 17:10:36

开成住宿服务*住宿服务,不需要重开
2019-06-10 16:19:27

可以的,这样的发票可以使用。
2020-07-17 13: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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