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经济法的问题,有教育公司欠A公司费用,现发生财务困难已无法归还,现获悉教育公司有一笔押金存房放于B公司,教育公司称此押金为不合理费用,需要B公司退还后再还A公司费用,A公司是否有权行使代为权,请求B公司还款。。。

竹蜻蜓
于2021-11-15 14:46 发布 1058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相关问题讨论
首先啊,如果说你有证据表明这个抵押金是属于不合理的闲置款项。那么你可以向法院申请用这个抵押金来归还你的款项,但是这个不属于代位行使权。
2021-11-15 14:47:44
经济类,管理类,还是其他?教育部的专业目录里面没有财务管理教育。
2015-10-19 16:31:58
同学你好,你指的是价外费用吗,麻烦详细描述一下,以方便老师理解和解答,谢谢。
2021-05-15 20:35:37
今年考初级,经济法过了,初级实务没有过,不用继续教育了
2019-08-29 15:18:48
职工教育经费是8%
不是2.5%
这是没有更新
2019-08-23 17:15:03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