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账面计提工资的金额小于申报个税金额,账务处理的时候是因为计提工资归类到管理费用-工资,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核算,逢年过节公司有发货币福利,我核算进的管理费用-福利费,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核算的。但是在申报个税的时候,我把工资的金额和福利费的金额合并了一起申报的个税。 这样做的账务处理对吗?但是这样,账面计提的工资金额就和我个税申报的金额就会存在差异。 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风飘零
于2021-11-05 09:19 发布 1628次浏览
- 送心意
小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1-11-05 09:19
您好,那您就不需要在福利费科目核算,直接在工资薪金科目核算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工资的话也应该是制造费用。
2022-03-09 15:31:14
您好,分录二是正确的
2024-03-07 13:15:05
这里没有显示扣个税那步 因为个税一般是并入工资一起在次月申报的
2020-01-08 16:58:47
您好,第一个就是计提分配的分录,第二个是实际支付的,您这两个分录放在一起是完整的对的
2020-06-11 13:05:48
是的,就是那样做计提的分录
2025-12-28 10:33:32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粤公网安备 44030502000945号



风飘零 追问
2021-11-05 09:23
小林老师 解答
2021-11-05 09:24
小林老师 解答
2021-11-05 09:25
风飘零 追问
2021-11-05 09:28
小林老师 解答
2021-11-05 09:28
风飘零 追问
2021-11-05 09:31
风飘零 追问
2021-11-05 09:38
小林老师 解答
2021-11-05 0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