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与乙公司协商,甲公司以一批产品换人乙公司的一项专利技,交换日,甲公司换出产品的账面价值为560万元,公允价值为7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91万元,甲公司将产品运抵乙公司并向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日双方办妥了专利技术所有权转让手续。经评估确认,该专利技术的公允价值为9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4万元,甲公司另以银行存款支付乙公司163万元,假定该交易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其他因素。
忧心的酒窝
于2021-10-28 16:46 发布 4115次浏览
- 送心意
@小张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1-10-28 16:49
同学你好!正在为你编辑解析,请稍等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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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正在为你编辑解析,请稍等哦!~
2021-10-28 16:49:14

同学你好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可靠计量时,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换出资产的公允%2B销项-进项%2B支付的补价或者-收到的补价
甲公司换入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700%2B91-54%2B163=900万元
甲公司的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 9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54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91
银行存款 163
借:主营业务成本 560
贷:库存商品 560
2022-04-28 07:10:10

甲公司换入专利技术的入账价值为200万元
2022-06-12 11:25:15

你好,这个是需要的了哈
2023-12-15 22:10:58

同学你好
稍等我写一下
2024-04-25 14: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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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张老师 解答
2021-10-28 1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