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易 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2021-10-25 16:16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规定:“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因超限额故调减800.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你重新保存一下那个表,然后再重新保存一下主表。
2022-03-25 12:02:14
具体是什么样的赔偿?
2024-05-23 13:59:18
您好,是财政罚息吗还是
2023-12-01 19:45:02
学员你好,具体问题是什么
2022-08-01 23:14:46
你好,递延对应的要纳税调整
2022-01-25 16:23:06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