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非金融企业从其关联方接收的债券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若企业能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本题中甲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其关联方母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也是25%,符合‘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税负条件’,为何还要调整利息费用?
学堂用3bjfpq
于2021-10-22 11:32 发布 173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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