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2019年8月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200万元、增值税26万元,运输途中发生损失5%,经查实属于非正常损失。向农民收购一批免税农产品,购进后继续加工成税率13%的消费品。收购凭证上注明买价40万元,支付运输费用,取得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3万元,购进后将其中的60%用于企业职工食堂。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

潇洒的冥王星
于2021-10-21 21:56 发布 1545次浏览
- 送心意
丁小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CMA,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ABDE
2014-09-05 10:24:18
您好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40*0.09%2B13%2B3*0.09=16.87
2022-05-20 13:11:54
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6*(1-5%)%2B(40*9%%2B3*9%)*(1-60%)=
2022-10-10 09:34:16
您好!准许抵扣的进项=26+(40*10%+3*9%)*(1-60%),您参考下哦
2021-10-21 22:39:06
你哈,免税农产品按照9%抵扣进项税额
2020-05-27 13: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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