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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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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因此,对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劳务输出合同,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应纳税凭证,不缴纳印花税。
2019-01-12 17:58:35

你好,不需要的
2017-01-10 12:01:50

同学 您好
对于公司所签订的劳务合同应属于服务性合同,在税目、税率表中并未列举该类合同,因此不用缴纳印花税。
2019-01-07 13:22:44

这个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哈
2021-12-10 16:25:53

按税务对企业的核定印花税的时间交。是季度交就是季度申报,是月度就是按月申报
2017-08-09 15:3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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