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公司是合作社收售农产品的,由于收粮时缺乏资金,我们向资金提供方收取销售货款来用于经营,作为采购款支付给我们供货商,向资金方开具销售发票给资金方,待农产品真正销售给客户时,再由我们的其他控制公司转款给资金方作为采购农产品回来销售给客户!请问这种模式开票和循环销售粮食有没有风险?
尹承志
于2021-10-18 10:00 发布 1065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1-10-18 10:01
同学你好
这个没事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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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这个没事的哦
2021-10-18 10:01:37

你好 ; 你们买来销售的; 不算是代销哦
2022-06-22 17:14:11

好 不用的 这个视同自产的产品
2023-06-06 16:47:47

你好 收购农民种植的农产品时,需要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凭证。 销售的话开农产品销售发票
2019-07-23 12:50:25

你好,只要是自产自销的,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他都是免税的税率。
2022-02-28 11: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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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承志 追问
2021-10-18 10:09
朴老师 解答
2021-10-18 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