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政策期间(2019年3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某企业在2019年符合并有在享受加计抵减,其2019年12月剩有未抵减的税额,可否流转到2020年1月继续抵扣?如果1月份还是抵扣不完,可否2月、3月...继续,一直到抵扣完为止?(根据2019年实际销售比例情况,2020年未必继续能享受加计抵免政策)

会计学堂
于2021-10-17 13:00 发布 2823次浏览
- 送心意
荣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同学,政策到期之前可以结转到下一期继续抵扣,但是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2021-10-17 13:03:46
你想干嘛呢?具体的问题呢?
2022-04-27 15:21:17
你好,这里不能更改的
2022-01-12 21:21:51
你好 按税负交的 税负 =销项 -进项 )/营业收入
解这个方程就可以了
2022-03-03 10:10:24
你好; 你具体是要问什么的
2023-06-13 14:4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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