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丁小丁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CMA,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21-10-13 17:19

您好!从题目看来这属于居民企业,虽然他是外商投资企业,但是他的生产经营实际管理地在中国,只要满足其一,就属于我国的居民企业,您参考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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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从题目看来这属于居民企业,虽然他是外商投资企业,但是他的生产经营实际管理地在中国,只要满足其一,就属于我国的居民企业,您参考下哦
2021-10-13 17:19:26
哦,你这里理解正确的没问题。
2021-10-13 20:06:17
                         近日,税务稽查人员在对A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与自然人陈某组成一家合伙企业B。2013年合伙企业B投资于C公司并分回税后收益100万元。当年末,合伙企业B将100万元的收益根据约定平均分配给各投资人,每个投资人分得50万元。A公司认为,从合伙企业分得的50万元利润是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故而没有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此,稽查人员表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 A公司分回的50万元,不属于免税的投资收益,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7-05-29 10:03:03
你好,同学 你第二个标记,这里计算的是境内的应该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那么境外的收益这一部分需要剔除不考虑的。
2020-10-14 16:46:15
这个是免税的,居民企业投资居民企业的红利股息,免征企业所得税,但被投资单位在分红之前是要交税的。
2019-10-30 17: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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