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假定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经营和赁除外)均为企业的主营业务,都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不考虑其他因素。2019年10月,甲公司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1日,将一台暂时闲置的生产设备出租给乙公司。双方合同约定租期为6个月,每月不含增值税的租金为5万元,租金一次性收取且提供后续服务。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9万元。该设备每月应计提折旧费4万元。

奋斗的哑铃
于2021-10-07 19:35 发布 3020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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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芳芳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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