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材料(非金银首饰),原材料价款70万元,加 工费用20万元,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已经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 费用等尚未支付。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年轻的外套
于2021-09-29 17:34 发布 2625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请问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
2021-09-29 17:35:22

你好,同学
abd,你参考一下
2021-11-23 15:37:49

你好,领用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属于消费税视同销售,要将计算的应交消费税计入工程成本。
2019-11-04 21:20:08

会计准则-存货部分明确: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这里的产成品概念主要是指代制或者代修理过程中对于代制品发生的直接材料支出、人工支出和设备折旧等部分。而代制品本身的原材料由于企业没有支付对价,所以不存在接受委托企业的账面反应的问题,实务中可以设置备查账纪录。
2019-04-28 12:17:46

您好,甲公司不需要缴纳消费税,乙公司需要缴纳产成品的消费税。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其组价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①材料成本+②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2020-06-21 16: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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