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曾经的花瓣
于2021-09-28 07:01 发布 2048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根据你所提供的分录,是这个意思
2019-03-12 13:47:21

同学,您好,分录是正确的。
2019-01-18 15:51:55

起初未分配利润在借方表示亏损
2022-06-08 15:37:56

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就是过度了一下这个科目
总体的结果和你说的一样
规范化
2020-03-11 20:09:14

你好 不对的 最后一步分录改成 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 贷 利润分配 法定盈余公积50
2020-01-03 14: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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