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下午好,我想咨询新公司成立与分公司成立后的税务处理, 1、我们在东莞成立了分公司,老板想要东莞生产经营的税在深圳总部一起缴费,这个可在实行么? 2、在东莞成立了新公司,主营生产厨房设备,现在我们还在筹建中,未有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要和银行签定扣税协议,然后0申报?
菲童牛宝
于2016-12-28 17:32 发布 718次浏览
- 送心意
袁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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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税务局联系,可以的,2、应该进行0申报,尽早签三方协议
2017-01-22 17:25:03

1、与税务局联系,可以的,2、应该进行0申报,尽早签三方协议
2017-01-22 17:25:31

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可以存在账务及税务处理协议。该协议可能涵盖分公司的经济责任、利润分配、财务报告和审计、纳税义务等多个方面。
在账务处理方面,总公司和分公司需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利。例如,总公司向分公司拨款时,总公司应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银行存款;分公司收到拨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实收资本。若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有往来款,应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此外,分公司应按照总公司的要求,按时足额向总公司提供资金投入,确保财务运作的合规性和真实性,并提供准确的财务信息和数据。
在税务处理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在同一县(市),则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然而,如果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意味着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未办理税务登记,则可能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2024-03-22 09:52:51

你好,如果是子公司的工资最好在子公司申报,母子公司是需要单独核算的。
2018-08-13 10:56:14

不用做账务处理吗?
2020-05-19 12: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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