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持有股票期限小于12个月的,不属于免税收入,不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这个为啥不是调增呢 免税调减,不免税怎么不是调增 不太明白
流年渲染了谁の容颜
于2021-09-05 20:16 发布 3854次浏览

- 送心意
冉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上市公司全盘账务核算及分析
2021-09-05 20:18
你好,因为投资收益本身计入利润表了,在利润总额了,不用调整就是不免税,一起计算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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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税务稽查人员在对A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与自然人陈某组成一家合伙企业B。2013年合伙企业B投资于C公司并分回税后收益100万元。当年末,合伙企业B将100万元的收益根据约定平均分配给各投资人,每个投资人分得50万元。A公司认为,从合伙企业分得的50万元利润是投资收益,属于免税收入,故而没有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此,稽查人员表示,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的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 A公司分回的50万元,不属于免税的投资收益,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7-05-29 10:03:03

那么我们企业的投资收入如何计算应纳税额?
2023-03-23 16:44:12

学员你好,只有股息红利的投资收益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22-03-18 22:37:24

那需要调增和调减的包括哪些项目呀 有点不清楚 还有在经济法中销售收入都包括哪些 不包括哪些 这个也总晕
2021-09-05 20:22:24

你好,因为第一个针对的是大范围,第二条说的是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就不能的
2021-04-01 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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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5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