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麻烦问下累计政策变更累计影响数不切实际可行的情况我们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无法确定的累积影响数的就要用未来适用法呢,这两个不是一样的意思吗?
陆
于2021-09-04 14:30 发布 874次浏览
- 送心意
陈诗晗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专家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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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的,前面就是说还是可以追溯一部分,后面就是一点就不能追溯。
2021-09-04 15:38:33

同学你好
如:2008年进行会计政策变更,该变更的业务在2006年就已经存在,但2006年的资料不全,无法追溯,此时应从可以追溯的那一期开始追溯。假设2007年的资料是完整的,那么应从2007年开始进行追溯;假设该变更的业务在2005年就已经存在,2005年的资料不全,那么我们应从2006年开始进行追溯。
2023-05-10 11:55:34

你好,同学。
就是说你在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原则上是要相当于最开始就用新政策进行追溯调整的。
现在你这里原则上调整就要从最开始的当时进行变更,但是一不小心 你企业会计资料被火烧,可能导致有些期间的就找不到,没办法追随调整,这个时候你就从什么时候能够进行查到追溯处理就可以了
2020-04-17 16:46:07

就是说第一句话,你进行追溯调整的时候,之前年度要调整的金额里,就是说不能够确定是多少,这个时候你就没办法调,就用未来适用法。然后第二句话,就是说你之前要调整的那个数据能够知道一部分,那么,你就按照知道的这一部分的最早的时点去调就可以了。
2021-04-14 15:39:18

您好:
我认为是AB。对于D,会计估计变更,没有要求说金额大,就需要采用追溯调整法。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
2020-08-28 17: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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