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们是建筑施工企业,今年6月末购进一批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今年8月份开工的项目,12月份给甲方开具了发票,在计算税款的时候,6月份购买的材料并没有用于该工程,6月份购买材料取得的进项税,可以进行抵扣吗?
Good Luck
于2016-12-25 20:19 发布 1110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6-12-26 16:23
老师,您好,由于我单位的新项目工程是异地经营的,已经预缴了2%的增值税是3.8万元,我开具的发票销项税是21.3万-该项目取得的进项税17.6万-之前购买材料取得的进项税3.8万=-0.1万,也就是说这个项目不需要缴纳增值税,还留有1000元的进项,那么预缴的3.8万税款怎么办呢?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Good Luck 追问
2016-12-27 09:21
邹老师 解答
2016-12-25 20:32
邹老师 解答
2016-12-26 16:48
邹老师 解答
2016-12-27 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