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个人所得税公司通知我申报,如果我申报了公司 问
您好,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和公司免税没什么必然联系的。 答
老师理解不清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的概念 问
您好,简单理解是资本公积是股东投入的,盈余公积是经营中赚的 1.资本公积是企业收到投资者的超出其在企业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投资,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和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等。 2.盈余公积是指公司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盈余公积是根据其用途不同分为公益金和一般盈余公积两类。公益金专门用于公司职工福利设施的支出。按现行规定,上市公司按照税后利润的5%至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 答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么开发票?可 问
你好,可以开给个人。 你按1%就可以了。 答
毕业论文写商业计划书,在资产负责表上,导师叫把应 问
同学你好, 1)有可能是觉得,相关税费 都已经交了,因此, 这个期末余额为0 2) 也可能,税负不好判断 3)有时候,因为带着税金的话,一些预算数据不好填写 答
19年成立的企业 是属于老企业,他有3年的过渡期,新 问
同学你好 同学你好 对的 是这样 答
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答: 你好! 一、个人所得税免税收入 1、符合条件的房屋赠与 2、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及因拆迁重新购置安置住房 拆迁补偿款 3、低保家庭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 4、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住房 5、保险赔款 6、地震受灾 7、自然灾害 8、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 9、**干部从事个体经营 10、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11、安家费,退职费。离休退休生活补助 12、符合条件的津贴补贴 13、奖学金 14、省级部局军级奖金 15、体彩中奖1万元以下 16、发票中奖 17、见义勇为奖金 18、举报协查违法犯罪奖金 二、个人所得税减征收入 1、个人出租房屋。 2、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从事个体经商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家庭、低保登记失业人员、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
你好,听说有个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按8%,不累进。这是个什么政策?要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享受?
答: 你好 没听过这个政策,应该没有,或是地方政策
报考2022年中级会计职称对学历有什么要求?
答: 报名中级资格考试,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书上有吗,在哪一章?
答: 你好 书上你要去翻一下经济法里面 ; 比如 问:个人在新三板买卖股票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二、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本通知所称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问: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是谁?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 “三、2019年9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按照现行股权转让所得有关规定执行,以股票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由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自2019年9月1日(含)起,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的个人所得税,以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为扣缴义务人,由股票托管的证券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有关规定执行。” 问: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 “一、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本通知所称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四、2018年11月1日之前,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可比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已经进行相关税收处理的,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问:个人购买新三板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 答: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是由新三板挂牌公司代扣代缴,还是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代扣代缴?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8号)规定,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再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收取个人税款后,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最后由挂牌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问:外籍股东个人以股票形式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问:股息分红怎么算个人所得税? 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中每次指什么? 答: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所说的每次,按照以下方法确定:(一)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二)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四)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六)偶然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