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这后面的2年不是多余的规定了,30天以后都没有解除权了,还要2年这个规定有什么意义呢?
Z
于2021-08-19 15:51 发布 1802次浏览
- 送心意
小云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2021-08-19 16:09
你好,类似于普通诉讼时效3年和最长诉讼时效20年的关系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类似于普通诉讼时效3年和最长诉讼时效20年的关系
2021-08-19 16:09:08

你好 ,可以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保险人对保险危险的估计和测定常常依赖于投保人的如实告知。
投保人违反了保险法规定和保险合同约定的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依法享有所涉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并对解除合同前发生的保险事故可以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但是保险人的解除权自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未在解除期间行使解除权,其解除权消灭,保险合同未解除,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020-07-27 17:18:27

同学您好,理解正确,祝学习愉快!
2020-02-22 20:40:47

可以解除的
2018-06-04 17:14:02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2023-09-01 2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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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16:20
小云老师 解答
2021-08-19 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