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QQ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1-08-11 13:28

二、合同风险的转移规则
(一)约定优先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总结:

有约定按约定, 无约定交付转移

(二)没有约定,先找违约方

有违约的,违约方承担风险。 

1.买受人迟延受领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或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总结:

一方违约在先 —— 违约方承担

买受人违约不领取→买方承担

2.卖方标的物瑕疵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总结:

出卖人交货不合格买受人拒收→出卖人承担

(三)没有违约方,就找交付地点



交付地点蕴含两种含义:在交付地点,所有权转移,风险转移。

合同法142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 

1.标的物需要运输的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先达成买卖合同再通过第三方承运人进行运输来交付标的物的,如果买卖双方约定了交付地点,那么自承运人将标的物运至指定地点风险发生转移。

《合同法》第145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141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例如:淘宝买卖,买卖双方约定了交货地点为买家填写的地址,所以自快递公司将货物送至买家指定的地址并且由买家签收后风险才发生转移,所以在快递运输期间发生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家承担;如果买卖双方对交付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自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总结:

标的物由第三人运输 —— 交付第一承运人,即为交付,风险由买方承担。



2.第三人过错,导致违约,不是风险负担问题

第一承运人雇佣人,比如雇佣一个司机,喝酒多了出车祸了,这不是货物的意外毁损,是第三人的原因。由于第三人原因,导致货物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地点、数量、质量交付给买受。根据《合同法》第121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买受人追究出卖人的违约责任,出卖人追究第一承运人的违约责任。

(五)在途货物买卖合同

这种情况在生活中称之为“路货买卖”,买卖双方对正在运输的标的物订立买卖合同。

例如:甲将一吨苹果卖给乙,约定运至北京,5月1日开始运输,预计5月10日运送到目的地,在5月5日时乙将正在运输的一吨苹果转卖给丙,乙和丙之间的买卖合同为“路货买卖”。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上述案例中如果5月7日这吨苹果因山体滑坡导致全部毁损,由于5月5日乙和丙已经达成了买卖合同。所以,在途风险已经转移给丙,由丙承担苹果毁损的风险。

总结:

买卖在途标的物 —— 合同生效时,风险转移;合同生效之前标的物已毁损灭失的,出卖人承担。

这样可以明白吗?

上传图片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这个一般没事的
2022-03-23 10:40:18
你好 一般是公司成立后 以公司名义去签订合同的
2020-04-26 10:46:57
https://wenku.baidu.com/view/6fcf7f02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03.html合同履行时应注意的事项及常见的风险规避方法
2020-03-28 22:02:38
代表公司和其它公司签订合同属于职务行为,公司承担法律责任,自己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2020-08-25 12:08:39
你好,这个的话签合同的名义是谁
2020-04-26 10:45:31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 老师想问一下,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比如24.9已经开了4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 请问老师,超过五年的应付账款究竟能否转为营业外

    仅“超过五年”不构成转营业外收入的充分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确实无法支付,且取得完整书面证据+履行内部审批。对方未注销、未起诉、未豁免,若仅挂账五年但债权仍有效,不得擅自核销。 二、会计与税务依据 -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6301营业外收入”明确包含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 - 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缴企业所得税。 ​ - 关键判断:无“挂账五年必须转收入”的强制规定;年限仅为税务参考,核心是无法支付的事实与证据。 三、可核销的情形与必备书面文件(缺一不可) 1. 债权人注销/吊销/破产:工商注销/吊销登记、破产裁定、政府关闭文件、清算报告等。 ​ 2. 债权人书面豁免:债权人盖章的放弃债权声明书(明确金额、不再追索)。 ​ 3. 诉讼时效届满且无主张: ​ - 证明诉讼时效已过(通常三年,无中断/中止情形); ​ - 企业持续催收记录(挂号信/EMS/邮件/短信,含送达凭证); ​ - 债权人无回函/无主张权利的证明。 ​ 4. 法院/仲裁机构文书:胜诉判决、裁定无需支付,或败诉但终止执行裁定。 ​ 5. 债务重组/豁免协议:双方盖章的书面协议,明确豁免金额与条款。 ​ 6. 债权人死亡/失踪且无继承人:死亡证明、宣告失踪/死亡判决书、无继承人的法律文件。

  • 老师,请问我们公司准备做注册资金实缴,之前有跟投

    同学,你好 不建议的

  • 违背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如2024年1月收取20

    企业适用的话,这套分录不对,核心问题是科目用错、结转逻辑错误。 企业不能用 “收益分配”“公积公益金”,应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合同负债 / 预收账款”; 冲减多记收入后,结转至利润分配 — 未分配利润,不涉及公积公益金; 25 年确认收入的分录科目改为 “其他业务收入” 即可。 若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科目能用,但冲减的未分配收益无需转公积公益金。

  • 老师你好,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做内部账,向供应商买票

    借管理费用-税金 贷库存现金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