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玲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1-08-04 20:35

您好
各地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一览表

我国劳动法律对女职工生育期间提供特别保护,《劳动法》第70条、第73条规定,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劳动者在生育的情形下,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获得帮助和补偿。
本文对各地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相关规定进行了汇总和梳理,供参考。
各地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一览表
地区

具体标准

差额补足

北京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上海

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广州

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深圳

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天津

按女职工休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除以30.4后乘以享受产假天数确定。女职工在本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在本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月份计算。

用人单位按规定计算的产假期间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差额部分应按照规定或约定的日期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日计算、按月发放产假期间工资。

石家庄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乘休假天数计算,由市医保中心逐月拨付至用人单位,全额支付给本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重庆

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办法是:本人生育上年全年工资收入÷12(四舍五入到元)。其中,机关女职工“本人生育上年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上年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津贴补贴、保留津补贴、老粮贴及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女职工“本人生育上年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上年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绩效工资、保留津补贴、老粮贴之和。

企业: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机关事业单位:如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总额与本人工资待遇总额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即: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高于本人工资待遇的,按本人生育生活津贴执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工资待遇的,单位应补足其工资待遇的差额部分,所需经费渠道和发放方式不变。

杭州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南京

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南昌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武汉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将职工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长沙

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

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成都

以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产假具体天数计发。


济南

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产假天数/ 30天(元以下四舍五入)。


太原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西安

以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哈尔滨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产假期间停发企业职工工资,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成日工资乘以产假天数发给生育津贴。


沈阳

以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休)假期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发。


长春

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福州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

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海口

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当年成立的用人单位,其从业人员的生育津贴月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从业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实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贵阳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所在单位按照本人缴费基数乘以所享受假期天数(金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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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各地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一览表 我国劳动法律对女职工生育期间提供特别保护,《劳动法》第70条、第73条规定,国家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劳动者在生育的情形下,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获得帮助和补偿。 本文对各地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相关规定进行了汇总和梳理,供参考。 各地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一览表 地区 具体标准 差额补足 北京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上海 本人生产或者流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发;低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发;但低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生育生活津贴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计发。 生产或者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高出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差。 广州 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深圳 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天津 按女职工休产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除以30.4后乘以享受产假天数确定。女职工在本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在本用人单位实际工作月份计算。 用人单位按规定计算的产假期间工资,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生育津贴,差额部分应按照规定或约定的日期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日计算、按月发放产假期间工资。 石家庄 生育津贴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乘休假天数计算,由市医保中心逐月拨付至用人单位,全额支付给本人,不得截留或挪用。 重庆 机关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办法是:本人生育上年全年工资收入÷12(四舍五入到元)。其中,机关女职工“本人生育上年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上年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津贴补贴、保留津补贴、老粮贴及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女职工“本人生育上年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上年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绩效工资、保留津补贴、老粮贴之和。 企业: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按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生活津贴=生育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机关事业单位:如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总额与本人工资待遇总额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即: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高于本人工资待遇的,按本人生育生活津贴执行;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工资待遇的,单位应补足其工资待遇的差额部分,所需经费渠道和发放方式不变。 杭州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南京 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南昌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武汉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将职工生育津贴拨付给用人单位。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长沙 女职工每天生育津贴标准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之商 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单位补足。 成都 以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产假具体天数计发。 济南 女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产假天数/ 30天(元以下四舍五入)。 太原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生育津贴计发天数计发。 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全额计发;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西安 以参保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月份)除以365(天数),再乘以产假具体天数一次性计发。 哈尔滨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产假期间停发企业职工工资,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成日工资乘以产假天数发给生育津贴。 沈阳 以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休)假期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发。 长春 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或中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 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福州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 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海口 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当年成立的用人单位,其从业人员的生育津贴月标准为全省上年度在岗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 从业人员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实际工资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实际工资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贵阳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所在单位按照本人缴费基数乘以所享受假期天数(金额)支付。
2021-08-04 20:35:06
你好,是申请生育津贴吗?
2022-10-11 16:44:23
"首先明确第一点,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政策,都没有制定过差旅费津贴的标准,也没有授权税务总局、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制定此类标准。     其次明确第二点,国家和税务局并没有权力替企业制定出差人员差旅费标准,或者要求企业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公务人员差旅费标准。按《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自主经营权不受影响。     差旅津贴是一项据实发生的补贴开支,只要税法不对其提出标准的要求,则不存在标准的问题,一切必须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当然,如果实际发生的金额不合理,税务机关也有调整的权力。     所以,当会计按公司制度计算差旅费津贴时,就肯定不会存在少缴税的问题,而只会存在税务机关核定征税的问题。涉税水平高的读者,读到这里,就可以完全明白后文的内容了,后文只是详细阐述。     当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就具体金额的合理性产生争议时,纳税人应该提供自己的合理性依据。如果税务机关对此有不同认定,则由税务机关行使其核定的权力。当然,税务机关行使核定权力的具体程序,要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标准的经营情况下,企业支付差旅费津贴,必然依据经过测算的标准执行,既保障职工的利益,也求得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这一般会形成公司自己的差旅费标准制度。     所以,会计在对外支付时,应该严格执行公司的制度,制度本身就是差旅费合理性的证据。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税务机关在此事上的态度:他们对合理的差旅费标准,有一个自己的底线,当税企双方的标准差异过大,税务就会倾向于行使调整的权力了。     什么样的标准有合理性差旅费问题之所以是难题,就在于其合理性难以把握,对税企双方来说,都是一样的难题。     合理性原则是指符合商业活动常规,并不以避税为主要目的。例如,员工出差一天补贴金额甚至高于其一天的工资,这就是明显的不具合理性。当然,再进一步具体的争议,就得看双方如何博弈了。     只是我们需要明白,在征税问题上,税务的权力是很大的,税企就算对标准高低的意见达不成一致,税务也有权按其认定征税。纳税人如果对税务的核定有异议,可以按规定进行复议甚至诉讼。     大家需要注意和学习的,是具体的处理细节与风险细节。     例如,公司一直以来按每天200元的标准为出差员工发放差旅费津贴并未扣缴个税,此标准也是公司自己的制度标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会计按制度进行差旅费的报销和支付。可见,会计应该放心,就算有风险也与自己无关。     税务人员检查时认为,此200元的标准太高,不符合商业活动常规,虽然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但税务认为如此高的补贴有避税的嫌疑。最终,税务认为合理的补贴标准为每天50元。超过部分每天150元的补贴,要并入工资薪金补交个人所得税。     假设经计算,税务认为,检查期内,公司员工合计少扣缴个税2万元,要求企业立即补扣,并加收滞纳金、处50%即1万元罚款。     这样的税务处理有没有问题?     首先要明白的是,税务的核定权只是征税的权力。税务的核定的是差旅费津贴在计算个税时金额不合理,并不能证明公司的差旅费制度与实际发放是虚假的。     其次要明白的是,当税务计算少缴个税金额时,必须把相关应补个税的补贴并入发生月度的工资,分别计算当月应补的个人所得税,汇总后才成为个人应补的个税。本案例,我们假定2万元的金额计算是正确的。     再次要明白,200元每天的差旅补贴是公司的合法制度,差旅补贴不征个税是税收政策,所以,在税务机关正式下达核定的补税结论之前,公司计算并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正确的,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也是正确的。     所以,税务机关要求补税可以,但罚款是错误的。整个涉税过程中,只存在税务核定权的实施,并不存在企业和员工违法的事实。不论是员工纳税还是公司扣缴,都不存在违法。不存在违法,则不可能存在罚款。     至于滞纳金。由于税务核定之前,会计按公司制度与税法规定扣缴个税是正确的,所以当初并不存在少缴税个人所得税、少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现在要补税,仅是现在税务行使核定权的结果,所以,滞纳金只能从税务要求补税后限定的纳税时间开始计算,如果纳税人及时补了税款,则不会产生滞纳金。     所以,上例中,税务核定补税,是行使核定权的结果,是正确的。但罚款与加收滞纳金是错误的。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并没有一个税收政策上的标准来决定差旅费津贴水平。税务只能对企业的标准作合理性断定,并行使自己的核定权。不要小看这一看起来细微的差异,实际上差异非常大,表现在滞纳金和罚款上面。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进一步看出,税务的检查处理仿佛与公司没有关系。公司只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重新计算并补扣个税即可,税款的承担者是员工个人。对员工来说,这是税务局以核定的方式扣大家的钱,而不是公司所扣。所以,就算对税务的核定结果不认同,也与公司无关。     一方面,这个补税与公司无关,另一方面,公司可能要继续维持与税务的和谐关系,不愿意轻易与税务进行复议之类的争议。所以,应该把情况告诉员工,员工不服的话,让员工去自己邀约组织去行政复议及维权。     总结一下。     一些会计人员面对差旅费津贴不扣个税时,往往会担心、纠结:“没有发/票,难道公司规定是多少就是多少”     实际上大可不必太担心,应该严格按公司制度、税收政策,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税务人员如果不认可公司制度中差旅费标准的合理性,是税务人员的一项权力。公司可以进行申辩,由税务来作最终的决定,只涉及补税,并不涉及滞纳金与罚款。     如果员工不认可税务的认定,由员工自行决定去复议,与公司无关。     我们很多时间,其实是没有按照正确的方法来理解涉税事务,没有按照正确的方法来进行维权处理。而是被大量的认识误区随意驱赶。"
2017-06-06 16:43:27
你好!这个每个省不同了。不是统一标准。有的地方是按当地平均工资来的。不是看个人的工资
2020-06-11 17:27:50
你好 ,误餐补助没有标准,差旅费的津贴 你去你政府网站进去搜素看有没有标准,?
2021-07-19 14: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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