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一下我们帮个体工商户(我们的客户)缴纳税费,这个税款是我们公司帮缴纳,如何做账呢?前一个会计挂了应收款,可是钱是不会回到我们账户的,如何处理?
小阿七
于2021-08-04 15:40 发布 639次浏览
- 送心意
meizi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1-08-04 15:42
你好 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 ; 垫付的话让对方给你们钱。 不回你账户是啥意思 ? 不还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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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借其他应收款贷银行存款 ; 垫付的话让对方给你们钱。 不回你账户是啥意思 ? 不还了吗
2021-08-04 15:42:36

你好个体户一般就交增值税,附加税,经营所得税 ,增值税不开专票话,季度不超过45万免增值税,附加税根据增值税来,经营所得税是有利润才交。
2021-12-21 12:43:39

你好,个体户涉及的税款有: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生产经营),印花税等
2019-11-06 19:09:18

您好这个是税局核定,一般是增值税 附加税 个税 印花税等
2018-12-13 08:47: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 第十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关于调整全省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辽财税(2011)942)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起征点调整为: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起征点调整后,如果您的月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应享受免税政策。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定期定额户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争议的,可以在接到《核定定额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并提供足以说明其生产、经营真实情况的证据,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
2017-06-21 2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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