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卖给客户A一批货物,部分已经开票,部分未开具发票;对方由于地区增值税发票原因,不能接受增值税发票了, 申请我们发票的抬头改为其母公司 (包括已经开具和未开具发票的)。 我们签署了三方协议, 说明事情的原委并盖章。 请问这么操作是否可行呢?

纯粹
于2021-07-21 11:14 发布 940次浏览
- 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你们子公司做 :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借其他业务成本贷银行存款
2022-05-24 09:30:21
您好,可以。票款货一致,分公司不独立核算肯定的总公司开。
2022-03-04 15:44:11
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六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应该视同销售
2022-07-04 10:56:25
你好,具体什么业务母公司要做收入交增值税吗
2022-04-07 11:11:51
学员你好,是的,要交增值税
2022-05-23 20: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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