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收到政府补贴款,在报税的时候需要填写什么表 问
不用,按利润表数据填写即可 答
老师年底预提绩效工资,次年最晚什么时候发放 问
汇算清缴之前发放,可以税前扣除。 答
找文文老师,能用公账现金解决平账?原来是从其他应 问
不能用 公账现金 直接平账,这会导致资金流水与业务实质不符,属于不合规操作。 你当前的业务是 押金抵租金,正确的平账逻辑是:将 其他应收款 - 保证金(押金)与 预付账款(租金)做内部往来对冲,分录为: 借:预付账款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车站 32801.04 贷:其他应收款 - 保证金 -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南宁车站 32801.04 这样既符合业务实质(押金抵租金),又能完成科目对冲,无需动用现金。 答
请问老师购销合同银印花税,申报的金额是购入合同 问
是的,就是那样申报的 答
老师我上个季度暂估成本暂估多了,这个季度主营业 问
您好,你冲本年利润,这样就不会是负数 答

老师您好!我是建筑公司的,我现在有一笔委托支付的款项,我想咨询一下,委托支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呀?可有什么支持的文件呀?
答: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定义】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条 【委托权限】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一条 【委托费用的预付和垫付】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并支付利息。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第九百二十三条 【受托人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四条 【受托人的报告义务】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建筑公司收入江苏建筑公司收入确认时间相关文件。
答: 1、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书面合同,如合同明确规定付款(包括提供原材料、动力和其他物资,不含预收工程价款)日期的,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合同未明确付款(同上)日期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款项凭据的当天。上述预收工程价款是指工程项目尚未开工时收到的款项。对预收工程价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工程开工后,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确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3、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4、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对外赠与,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该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
我是一名会计,想问一下考个网络学历有用吗?
答: 众所周知会计人如果要往上发展,是要不断考证的
请问老师,我们是建筑公司,支付安监局的罚款应该怎么入项目账?谢谢
答: 你好 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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