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房地产棚改项目,有哪些税费优惠?
豆豆
于2016-12-12 15:20 发布 1951次浏览
- 送心意
欧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6-12-12 22:0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65号)规定: 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含中央下放煤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垦区危房改造并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通知所称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 (1)棚户区位于远离城镇、交通不便,市政公用、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缺乏城镇依托的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 (2)该独立矿区、林区或垦区不具备商业性房地产开发条件; (3)棚户区市政排水、给水、供电、供暖、供气、垃圾处理、绿化、消防等市政服务或公共配套设施不齐全; (4)棚户区房屋集中连片户数不低于50户,其中,实际在该棚户区居住且在本地区无其他住房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不低于75%; (5)棚户区房屋按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危险房屋鉴定标准》评定属于危险房屋、严重损坏房屋的套内面积不低于该片棚户区建筑面积的25%; (6)棚户区改造已纳入地方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由地方政府牵头按照保障性住房标准组织实施;异地建设的,原棚户区土地由地方政府统一规划使用或者按规定实行土地复垦、生态恢复。 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规定: 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安置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或棚户区改造合同(协议),按改造安置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契税 对经营管理单位回购已分配的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的,免征契税。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改造安置住房,按1%的税率计征契税;购买超过90平方米,但符合普通住房标准的改造安置住房,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货币补偿并用于购买改造安置住房,或因房屋被征收而进行房屋产权调换并取得改造安置住房,按有关规定减免契税。个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按有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并应包括货 问
同学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请稍等 答
老师,前期收到投资人投资的1500万元。当时收到投 问
同学,你好 借:实收资本50 资本公积1450 贷:银行存款 1500 答
老师,一开始用的预付账款,学堂老师讲实操是说一预 问
同学,你好 因为这样方便,只有一个科目。不会预付账款挂一些,应付账款挂一些 答
老师,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自己的房子做为办公 问
您好,这种税务不认可,如果他要求开发票就要开,不要求就先不管 答
你好 山东地区 高起专 工商企业管理可以报考二建 问
专业不对口,但在山东地区,非相关专业的考生需要具备5年施工管理工作经验才能符合报考资格 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