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1-07-11 15:57

同学你好,记入其他应收款,或者其他应付款处理就行了。

哇哦 追问

2021-07-11 16:02

后面公司会长又把这笔钱提出去了,备注的是:借支项目备用金,这根据前面的情况,两笔分录都做其他应收/应付的话不是就相当于一直挂在这上面,消除不了了吗,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21-07-11 16:07

同学你好,是的,确实是挂在账上的。

哇哦 追问

2021-07-11 16:07

付出去的那方,可以作为投资人处理吗,作为投资处理的话,借方记入什么科目,收到的话记入非限定性净资产可以吗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21-07-11 16:09

同学你好,如果作为投资处理的话,也可以的,投资方借: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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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记入其他应收款,或者其他应付款处理就行了。
2021-07-11 15:57:13
如果社会团体 A 组织在注销时将原本作为开办资金的 10 万打给你所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会计处理规范角度通常不能作为捐赠收入处理。原因及分析如下: 开办资金的性质 开办资金是在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时,由出资人投入用于支持单位初始运营等的资金,其目的是为了使单位能够正常开展业务活动并持续运营,不是一种捐赠行为。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若干问题的解释》(财会〔2020〕9 号)规定,执行《民非制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设立时取得的注册资金,应当直接计入净资产。 捐赠收入的认定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捐赠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捐赠通常具有无偿性、自愿性且没有明确的经济利益回报要求等特点,是捐赠人出于慈善、公益等目的将财产赠予民间非营利组织。而社会团体 A 组织当初投入的 10 万开办资金是基于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目的,并非无偿捐赠性质。 账务处理建议 鉴于这种情况,更合适的做法是将收到社会团体 A 组织打来的 10 万开办资金,在会计处理上恢复到最初计入净资产的相关科目,如 “非限定性净资产” 或 “限定性净资产”。当初如果开办资金的使用没有受到时间限制和用途限制,应计入 “非限定性净资产”;如果使用受到时间限制或用途限制的,应计入 “限定性净资产”。
2025-01-06 16:22:39
你好,自己看的账务可以备注走帐,税务的帐不可以,税务帐就挂往来处理
2019-01-06 10:34:43
同学,你是新成立一个公司还是直接现有两个公司其中一个变为集团公司?
2019-07-03 12:00:57
借:应收账款 贷:营业收入 借:营业成本 贷:应付账款
2019-06-16 18: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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