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我公司被税务预警到 2016年6月、2016年8月、 2017年5月、2017年9月、 2018年6月、2018年8月、 2019年9月、2019年12月 共8笔预收款,被税务认定为未开票收入。 请问8笔销售额度,应计入8笔的收款所属月, 还是计入2021年6月? 附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规定,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的销售额, 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荷
于2021-07-09 11:00 发布 917次浏览
- 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直接计入对应所属期的
2021-07-09 12:01:08

同学你好
就是这个不能用了
2022-06-14 14:49:16

您好,可以用呀,国家税局的当然是权威的
2024-01-21 17:04:22

浏览器登录的换个浏览器试试
2020-04-14 09:24:34

您好,这里可以查到总局最新的公告。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55/index.html
2020-06-27 10:35:05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