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老师,请教关于普通合伙企业财税问题。 基本情况:三个人合伙的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出资比例2:1:1,按查账征收方式缴纳生产经营者个人所得税,每笔主营业务收入都已按季度申报纳税,请问: 1、该收入的税后利润如何分配给各合伙人(可以提款给他们分掉吗)?可以在每次申报个税后进行分配吗?如何做分录? 2、已缴纳生产经营者个人所得税,分配该利润时是否还需缴纳分红的20%个税? 烦请老师尽量详细解答,谢谢!
幽默的荷花
于2021-07-09 10:55 发布 859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知识扩展: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这个问题已经回复你
2021-07-09 11:54:09

你好,利润是多少?
成本费用能据实取得发票入账吗?
2022-08-16 07:59:06

你好!是的。可以分配的。
2018-03-23 14:40:10

你好,不用填写的,他在成本费用里面填写负数。
2023-04-13 09:25:44

是的,直接是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的本年累计数据
2020-01-14 09:3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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