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郭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2021-07-09 08:5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二条规定: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由上可知,企业发放的通讯补贴收入,符合国税发〔1999﹞58号文件省税务局确定的标准,可以在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应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郭老师 解答

2021-07-09 08:58

标准需要看你当地税务局每个地方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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