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扣已经在表四中提交,全部在当期抵扣(图一);但是增值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里未包含这个加计抵扣的金额(图二); 加计抵扣之前,应纳税税额小于0,跟这个有关系吗?
-Promise °
于2021-07-07 12:03 发布 982次浏览


- 送心意
maize老师
职称: 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1-07-07 12:33
你好这个是19栏会 变动,你这个不需要交税这个附表4 这个实际抵减不需要填写,只有交税才填写,是19栏会自动扣除减掉,不是上面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如何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上体现加计抵减额?
答:为落实加计抵减政策,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额体现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栏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实际抵减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分别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7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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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申报表的附表二里面填写。
2021-05-13 14:04:34

你。您好,填写在当期认证抵扣的进项税额里。
2022-05-06 13:59:03

您好
填写在附表二 进项税额转出下面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表栏次
2019-05-11 14:25:04

您好,那您在最近月份补充申报
2023-09-20 23:52:23

这个一般增值税栏次填写0 这个
2020-03-16 13:5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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