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一个施工企业,材料款是由业主(交通局)代为支付给材料供应商,同时材料供应商给我们企业提供专票,这样三流不合一,需要补充什么证明才能符合国家规定?
天马行空
于2021-06-24 15:45 发布 1120次浏览
- 送心意
轶尘老师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 你可以去你们税务局做一个书面的说明 相当于备案了 这样风险会小很多 因为你的甲方是交通局 沟通方便一点
2021-06-24 15:47:54

材料商销售材料给你们的时候没有给你们开票吗,他按正常的销售开票就可以了。
2018-12-06 19:45:01

你这属于委托加工,你公司提供原材料,委托加工,加工完后送还给你公司。开具专票给你合理。
2019-01-11 19:09:32

你好
看你们合同是怎样签订的
2020-09-17 09:30:07

1.收到甲方补偿款:您单位的分录是正确的。收到甲方补偿款时,应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银行存款 40万
贷:营业外收入 40万
1.供应商有发票的定制材料:对于供应商开具的材料发票,您单位需要将这些定制材料计入存货,并相应减少银行存款。
借:原材料(按发票金额)
贷:银行存款(按发票金额)
如果供应商的材料发票金额与您单位实际支付的金额有差异,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1.无材料发票的违约金收据:
借:预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按收据金额)
贷:银行存款(按收据金额)
2024-03-13 15: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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