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勤勤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21-06-13 10:10

您好!因为境内发货人是另一家企业,所以你要委托这家企业作为发货人

追问

2021-06-13 10:16

怎么可以选择自己出口也可以选择代理出口是这样吗?我们怎么确认收入呢?

追问

2021-06-13 10:22

还有对方需要给我们回来代理服务费,

追问

2021-06-13 10:23

我们需要开具销售发票吗?

勤勤老师 解答

2021-06-13 17:51

您好!主要看你们的合同具体约定!

追问

2021-06-13 18:11

能说详细点吗?代理出口后发票我们不负责开具,免税额度是用我们公司的,是什么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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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因为境内发货人是另一家企业,所以你要委托这家企业作为发货人
2021-06-13 10:10:07
你好,先从电子口岸把数据下载下来读入
2019-09-05 16:15:19
有时候电子口岸里面的数据跟实际报关海关盖章的数据对不上,资料对不上,是海关还是代理公司背后操作生成的?
2018-07-18 10:02:24
EXW ( EX Works),翻译成中文:工厂交货,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 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也就是说,采用EXW成交方式出口货物,卖方是不需承担报关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成交方式”,可以填报的形式为“FOB”、“C&F”和“CIF”。其他的国际贸易术语比如EXW 、FCA和DAP等,根据是否包含“运费”和/或“保费”,分别归并到“FOB”、“C&F”和“CIF”,也就是成交方式、运费和保费这三栏是互相联系的。 以EXW成交方式出口的货物办理出口退税,除了要与以其他成交方式出口的货物一样,及时取得符合规定的购货发票、及时按规定收汇、及时按规定申报出口退税外,需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买卖双方约定由卖方协助报关,以卖方的名义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即以卖方作为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发货人”,确保货物出口后卖方可以获取相应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 2.买卖双方约定买方应向卖方及时提供出口货物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复印件。若买方不愿提供上述货物单据复印件,则卖方应及时向主管退税部门说明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殊而未能取得出口货物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单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单据复印件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 3.如果卖方是生产企业,则以工厂交货价(EXW)为其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2019-11-29 14:05:57
一、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流程 免税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后,须在次月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到国税局对应窗口办理增值税免税申报,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3、《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申报表》。 二、小规模纳税人在按规定办理出口货物免税认定以前出口的货物,凡在免税核销申报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的,税务机关可按规定审批免税;凡超过免税核销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不予审批免税。 三、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按规定期限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的,可在申报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申请免税核销延期申报,经核准后,可延期3个月办理免税核销申报手续。 扩展资料: 政策规定 (1) 1994年8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058号文件、1995年2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019号文件和1996年7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6)123号文件规定: 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货物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的,除原油、糖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其他货物(包括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白金等)外,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应计入产品成本处理。 对外商投资企业(国务院批准试点的合资外贸企业和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除外)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货物出口的,目前实行免税政策,不退税。 (2) 1995年11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092号文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和委托出口的货物,一律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或退税。 (3) 1994年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031号文件规定:企业出口的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卷烟,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4) 1999年10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189号文件规定:自1999年11月1日起,老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由原出口免税办法改为出口退税办法。 如老外商投资企业要求对出口货物继续免税,可在1999年11月底前,向主管征税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其出口货物在2000年底前,继续实行出口免税政策。从2001年1月1日起,其出口货物改按退税办法。
2019-09-20 15:3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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