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到有家企业说是为了避开税局查进项明细,在开出销售发票时是这样操作的:货物名称写(详见销货清单),然后直接打印出发票。但在开票系统清单里是没有清单明细的。而销售清单就另外用excel打印出来对应那张发票写上发票号,再盖上发票章寄出给购货方。请问这样的操作是出于什么原因?有什么不良后果及要承担什么样的经济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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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6-12-02 08:54 发布 1934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主要是为了购货方货物名称开具的需要
会形成开具的与对方的销货清单内容不一致
2016-12-02 08:55:58
你好,发票上还是需要盖章的。
2022-01-10 13:22:07
您好,不可以的,“详见清单”是开了清单之后,发票自动跳出,而不是手动输入这几个字,不可以自己做清单。您应该拒收发票,这种发票不符合。
2019-04-04 09:28:45
销售清单是手写的,盖销售单位的销售专用章,这样的清单有效
2020-04-09 10:07:27
你好; 可以的。 如果你要开清单先导出 格式在录入清单明细 在去 导入开票
2022-01-04 10: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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