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李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5-10-19 10:10

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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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去税局挂失, 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步骤一:使用企业识别号登录“贵州省电子税务局”。   步骤二:选择【我要办税】,点击【综合信息报告】。   步骤三:点击【特定涉税信息报告】,点击【发票遗失、损毁报告】,跳转界面。   步骤四:附送资料出现红色角标,则表示您有必须上传的附送资料,点击“附送资料”可查看并上传所需的附送资料,其中显示“必报”的必须上传,“条件报送”的可自行选择是否上传。 步骤五:点击【增加】操作按钮,填写发票明细信息,据实填写表内其他相关栏次。填写无误后点击【保存】,提示保存成功点击【下一步】,提交【申请】,出现【涉税事项受理系统回执单】完成申请操作完成。36514101至36514200共100份 步骤六:操作完成后,可在【综合信息报告】中的【事项进度管理】模块,对已申请的事务进行【进度管理】、【撤销】、【删除】等其他操作。   (制作:毕节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七星关区税务局)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需要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1份。如果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表中无法全部反映,还应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1份。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发票遗失、损毁报告”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四、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2021-05-08 13:38:14
收回全部联次,存档即可。
2015-08-21 15:52:53
对 对方作废了 肯定要收回的
2022-07-15 17:03:17
你好,把九月份的哪个开红字发票,点开普票开票页面点红字开就可以
2018-12-14 10:10:12
需要的。。。。。。。。。。
2015-10-19 1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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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问题
  • 公司年终奖期末已计提,但要跨年发放,企业所得税填

    税收金额填如果在汇算清缴前发了年终奖,那就是把发的年终奖和上年发的工资合在一起

  • 抵扣发票的有效期

    你好!现在没有时间限制了

  • 借款利息取得的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您好, 不可以,这个不可以抵扣的

  • 老师麻烦你说明哈 放弃优惠36个月不得改变的 主

     1、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该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但放弃免税、减税后,在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3、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三)款规定,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 个人所得税密码忘了

    您好, 可以用手机号和身份证号找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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