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家一个问题,就是我们代供应商老师收取学员的培训费,第二个月结给供应商其中60%的款项,剩下的作为我们的收入 分录是这样做吗 当月确认收入 借:银存 贷:应付账款(总额*60%) 贷:主营业务收入(总额*40%/(1+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主营业务收入*3%) 第二个月结款给供应商的时候 借:应付账款 贷:银存 这样可以吗?有没有错误?

菲童牛宝
于2016-11-29 15:28 发布 698次浏览
- 送心意
吴月柳
职称: 会计师,精通全盘账务处理,金碟与用友软件操作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贷方是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是一般纳税人才使用的科目
2019-08-28 12:14:28
你好,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19-08-28 11:59:33
您好
这个时候不需要计提附加税
2021-03-31 15:16:18
你好,同学
老师看了分录,如果不用交税,转到营业外收入是没问题的
2024-04-28 13:34:56
减免税收入,这个是二级科目
2020-08-01 09: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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