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们出口货物,船期31日。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要延迟几天才会显示出来,有可能是31日,也可能是下月1日。但是我们出口发票一般都是31日月底要打出来。这样有50概率会出现出口发票与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不符,也就是跨月。为了避免跨月,什么做法才是最优的呢?我们现在都不敢排月底的船期了。恳请帮忙指点 谢谢

殷勤的钻石
于2021-05-22 10:46 发布 2411次浏览
- 送心意
暖暖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我们也是这样,目前只能说先按照这月开具,如果不是这月,只能下月冲减了,再开具。这个情况避不开
2021-05-22 11:05:24
这个没有报关的,只能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
2018-09-29 13:59:59
老师正在计算中,请同学耐心等待哦
2026-01-24 00:13:28
你好
按报关出口关月1日的汇率计算
2019-07-02 10:44:07
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发生退运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并携其到海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运手续。出口企业发生退货,需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行退运证明录入,生成电子数据,持纸质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等资料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商品退运证明。外贸企业发生退运的,已申报退税的,需先补税,未申报退税的,不需补税。申请开具《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时应填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及下列资料:
①出口货物报关单(退运发生时已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②出口发票(外贸企业不需提供);
③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退运发生时未申报退税的不需提供);
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退运证明的操作说明:
进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进入向导-单证申报向导,
(1)第二步-单证申报数据录入-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录入数据后‚点击“设置标志”;
(2)第五步-生成正式申报软盘-打印单证申报数据-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表;
(3) 第五步-生成正式申报软盘-生成单证申报数据。
(2)外贸企业退运时的账务处理:
冲减退运收入:
借:应收外汇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库存商品(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率之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征退税率之差)
对已办理申报退税的出口货物,根据其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应补交税款,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主营业务成本(消费税退税)
贷:银行存款
2022-03-04 17: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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